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网信”)行业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为了规范网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网民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制定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所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客户端、社交媒体平台等,本规定旨在规范网信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约谈定义与目的
约谈是指网信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的警示性谈话活动,约谈的目的在于督促被约谈单位改正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安全、合法和有序。
约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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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申请: 网信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收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启动约谈程序,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被约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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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准备: 被约谈单位需根据约谈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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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会议: 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举行约谈会,约谈人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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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记录: 约谈过程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报告,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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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 根据约谈结果,被约谈单位需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同时接受后续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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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反馈: 约谈结束后,网信监管部门应及时向被约谈单位反馈约谈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参加约谈、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网信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调整。
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信行业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